•     近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明确将76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自12月1日起调整由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其中涉及四川省林草领域森林资源管理、草原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准入、森林防火等五大类9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修改,以及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相继发布,四川省林草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依法行政、保障法制统一,《决定》将2021年省政府下放委托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14项林草领域省级行政许可调整合并为9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等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  按照《决定》要求,省林草局将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加强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帮助解决赋权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督管理。 

    专栏
    2023-11-09
  •     10月23日,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为三亚养天和大药房崖城店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该局发出的首张行政许可,标志着三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落地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大幕全面拉开。  据悉,今年以来,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紧紧锚定“2025年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目标,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探索构建“1+4+N”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系,全面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10月,《三亚市推进市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经过前期周密准备,省级备案、社会公示、业务培训、雇员划转、账号开设以及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等工作均已完成,行政审批正式进入实质化运转。  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通过“全事项、全流程、各环节”的标准化控制,促进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专栏
    2023-10-26
  • 近日,省水利厅为阜新华盛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跨省变更,成功实现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在我省的“互通互认”,标志着我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审批事项彻底打破行政壁垒和信息壁垒,实现无差异受理、同标准办理。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建设,方便外省(区、市)高水平安管人员来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就业,省水利厅大力推进水利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跨省通办”工作落实落地。此前,完成对全省安管人员7000余条信息6万余项数据的收集、整理与转化,推动我省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全部实现电子化、标准化,并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协调,实现我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审批系统与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成功对接。

    专栏
    2023-10-18
  • 为提高街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人员行为合法、规范,10月11日,招远市罗峰街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活动。活动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立法背景和内容,充分与群众、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监管服务对象等进行有效沟通,避免发生误会,充分展现依法行政理念。同时,重点围绕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权下放至街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让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通过此次专题学习,进一步加深了罗峰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认识,不断促进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达到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目的,为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下坚实基础。

    专栏
    2023-10-17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肥西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行政审批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赋能政务服务、企业发展,实现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以“外卖式”接单、“保姆式”服务、“淘宝式”评价,为企业提供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极大保障,让项目快审批、早投产。“外卖式”接单。将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与“智慧肥西”平台并轨运行,平台联动、数据联通实现从取号到办结全程可视、可追溯、可调度,通过大数据手段,统计分析事项等待耗时、办件耗时等。在“智慧肥西”平台上线“勘察验收预约”系统,企业直接在“智慧肥西”线上提交要办理的现场勘察事项,审批单位主动对接预约企业,组织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勘察,系统记录从预约、接收、到访、处理、评价整个流程的每个环节,强化对审批单位办理过程监督,企业办理实现零跑腿、零等待、零障碍。目前已接收预约110件,企业主动评价65次,均为五星好评。“保姆式”服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大项目全程领办代办窗口”,组建领代办员队伍,为招商引资落户和本土扩产企业提供从企业开办到竣工投产全流程领办代办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智慧肥西”线上预约,也可以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领代办窗口线下对接领办代办服务。目前2名专职领代办员共包联重点项目80个。今年以来,通过提前介入、实地走访及全程领代办,提供领代办服务379件,其中展翔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悠跑科技商用车总部项目、招商车研华东研发检测基地项目提供领代办服务分别达到31次、27次、26次,真正做到全流程陪伴式保姆式服务。“淘宝式”评价。办事企业群众作为“买家”,窗口服务人员化身“店小二”,“买家”对“店小二”的办事服务拥有真实评价权,满意与否都能通过“智慧肥西”平台政务服务系统反馈。从“等意见”到“找意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建立常态化回访机制,针对评价反馈的问题及意见,逐一核实、及时改进、二次回访,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目前通过智慧肥西扫码取号7.1万次,主动好评数3万次,好评率99.92%。

    专栏
    2023-10-16
  • 10月9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对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进行解读。何修冬表示,近年来,济南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发挥体制机制优势,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深化“极简审批”,聚力打造“在泉城·全办成”政务服务品牌,将资源整合的优势转化为系统集成的优势,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撬动政府自身深层次结构性变革,推动了“放管服”改革落地落实,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攀升。同时,在实践中也发现,审批权与监管权分离后,客观上存在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衔接不到位、协同不顺畅以及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建立完善审管协同联动机制,明晰审管权责边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依法规范济南市行政审批管理的各环节和全流程,为济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规定》立足济南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际,对改革成果进行固化,并借鉴先进经验,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聚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具体把握了以下三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市委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神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中,按照市委关于健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闭环衔接机制的要求,聚焦审管协同联动等关键条款重点进行制度设计,实现审批与监管、执法紧密衔接、闭环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审管衔接不到位、信息共享不通畅、协同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立足济南市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实际,破解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健全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协同的审管衔接机制,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周期、全链条监管体系。坚持规范高效。严格遵循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联办、协同联动“推送即认领”制度,完善联动执法检查、信息互认共享、双向沟通反馈等机制,强化业务协同、审管互动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此外,《规定》共23条,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有:调整主体,《规定》中明确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对划转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管理部门与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定位。在审管互动基础上,延伸到执法环节,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高效衔接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强调紧密衔接,压实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协同联动责任。优化审管协同联动机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就规范审管联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此,《规定》在制度设计上明确市、区县政府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会商机制;完善“推送即认领”工作制度,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互认共享,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建立工作函告机制,审管双方可以采取函告方式沟通情况、事项核查等,涉及部门函告或者处理期限全部为三个工作日。审管职责边界。《规定》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事项调整程序;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规定不明确的,由行业管理部门会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制定实施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的,及时告知公布实施的相关事项,通知相关方参加业务培训;联办事项涉及多个监督管理部门的,由承担主要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依托数字化监督管理平台,对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情况进行监督等。相对人权利保护以及法律责任。《规定》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条款,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的规定。

    专栏
    2023-10-13
  • 共:5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