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
-
医保是指医疗保障制度及其保障水平,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也是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的重要筹资来源。2026年8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法治日报》记者选取三件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以期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规范引导作用。虚开医疗服务费用骗保为牟私利医院多人获刑北京市某中医医院是一家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自2021年起,林某甲与刘某(均另案处理)负责该医院的实际经营。2022年至2024年9月,石某、谌某(均另案处理)与林某甲达成科室承包协议,在某中医医院内设立中医科室,约定按比例分配科室业绩,以报销返利、免费诊疗等名义,诱使邱某等人员使用本人或者借用他人医保卡,通过虚开医疗服务费用、串换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此后,北京市医保部门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按摩店非法盗刷医保卡”,工作人员通过核查发现,有人收集医保卡后前往北京市某中医医院刷卡。工作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调取该医院就诊患者数据进行分析,最终锁定虚开医疗服务费用的骗保嫌疑人,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作为执业医师,经谌某介绍成为该中医科室股东,他们通过开展社区义诊等方式为医院引流患者,并参与利润分成,共骗取医保基金50余万元;被告人周某作为医生助理,受石某指使,使用他人医保卡挂号、缴费,伪造诊疗记录,协助核算报销返利等。被告人邱某等五人为牟取私利,收集本人及他人医保卡提供给涉案科室用于骗保,分别涉及不同数额的医保基金损失。案发后,多名被告人通过家属退缴违法所得。2026年6月,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周某、邱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对其中二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各被告人退赔相应经济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本案主审法官表示,该系列案件涉案人员涵盖执业医师、医生助理、收卡借卡人员等多个主体,在共同犯罪中的身份地位、参与程度与具体作用各有差异。案件办理过程中,医保部门强化智能监管,依托大数据模型,对组团就医等异常数据实时监测,精准锁定虚开医疗服务线索。法院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精准区分各被告人的责任层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严守职业底线、恪守执业规范,广大参保群众要摒弃侥幸心理,不要为眼前私利出借、售卖医保卡,不要参与医保欺诈骗保行为。伪造材料骗取生育津贴犯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间,女子汤某伪造某妇幼保健院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并将上述虚假材料上传至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申报,申领生育津贴两次,违规领取生育津贴2.75万元。大兴区医保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发送跨省协查申请,查实了汤某编造就诊经历、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生育津贴的违法事实,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26年2月,汤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汤某家属代其全额退赔骗领的生育津贴。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汤某主动将违规申领的生育津贴全部退回。2026年4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汤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生育津贴源自生育保险基金,是替代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重要民生保障资金,也是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关键举措。本案中,被告人汤某通过伪造医学文书等材料骗取医保基金,非法占有全体参保人共同缴纳的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安全与社会保障的公平秩序。医保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医保监管前端排查、线索研判、案件移送等相关职能,有力破解异地就医核查取证难题,精准查实骗保线索,全面筑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切实守护了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医保骗保的鲜明态度。合伙盗刷医保码被判刑街边“扫码送礼”不可信2024年11月,高某、张某、李某、都某伙同他人,多次在北京盗刷被害人徐某等人的医保码。几人分工明确,上游提供医保账户信息;中游组织人员盗刷医保码,购买安宫牛黄丸、片仔癀等商品;下游将药品转卖后,把违法所得兑换成虚拟货币支付给上游。其中,高某、张某、李某涉案金额共计10万余元,都某涉案金额共计2万余元。当月,高某、都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都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张某,李某随后也到案。案件侦办过程中,医保部门提供了医保政策专业支持,帮助调取涉案被害人医保报销数据,协助公安机关核定高某等人盗刷医保码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某、李某、都某分别退赔2万元、6万元和2.4万元,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全部挽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从犯、立功、退赔等情节,故对高某、李某、张某依法减轻处罚,对都某依法从轻处罚。2025年12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高某等四人二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法官表示,不法分子常常以“扫码送礼”“下载App领福利”等为诱饵,诱导他人下载来源不明的App,部分群众防范意识薄弱,随意将手机交给他人操作,因此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下载不明来源的App,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远程操控或直接操作,盗取手机里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盗刷医保卡内的资金。而一旦被盗刷,不仅会造成患者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患者在急需用钱时陷入困境。本案中,法院以盗窃罪对4人判处刑罚,并将被盗取的医保资金尽数追回,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医保领域犯罪零容忍、坚决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的决心。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9-29 -
虚构种养基地编织投资骗局 专家提示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云养经济”行骗牟利“最低仅需5000元,就能在线认养一头澳洲肉牛或奶牛,全程无需费心,由平台负责专业代养、统一销售,年化收益率可达5%至15%。”“认购一头小牛,一年返本分红,每月还能领几斤牛肉。”……近年来,这类打着“互联网+农业”旗号的项目,以“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标语吸引一批不明就里的群众入局。然而,多数投资者并未等来承诺的收益,反而遭遇平台“爆雷”、资金被套。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云养经济”本身是数字农业催生的创新业态,却被别有用心者加以利用非法牟利。目前亟须厘清合法消费与金融犯罪的边界,补齐监管短板,明晰群众维权路径,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护航新业态健康发展。“云养殖”项目时有“爆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6月15日对外公布的一起“云养牛”集资诈骗案中,一款名为“全民养牛”的线上App对外宣传全新“互联网+畜牧”模式:投资者最低仅需5000元,就能在线认养一头澳洲肉牛或奶牛,由平台负责专业代养、统一销售。同时,平台抛出极具诱惑力的回报方案,设置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等多档投资周期,承诺年化收益率可达5%至15%,并且明确保证保本保息、到期原价回购。经查,自2016年3月起,张某某伙同多名同伙,实际控制多家电子商务、网络科技、投资管理类公司,在未取得金融业务相关资质的前提下,搭建“全民养牛”线上投资平台。平台宣传中位于澳洲、宁夏的大型合作牧场完全属于虚构,直播间、短视频里鲜活的牛群画面,大多是从网络上截取的二手素材;所谓“实地养殖直播”,也只是犯罪团伙临时租借普通农场,短暂拍摄后反复使用的内容,平台自始至终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基地,也没有真实的存栏牛只。全案涉案总金额高达5.6亿余元。截至案发,已造成数万名投资人4000余万元损失。今年4月,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7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这类披着“云养经济”外衣的违法犯罪案件并非个例。8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9年11月,唐某注册成立某养殖公司,通过推介会、老客户拉新等方式公开宣传,以认购牛犊、母牛并委托代养为名吸收公众资金。项目宣称,认购小牛1.2万元,一年到期返本分红;母牛2.2万元,三年到期返本分红,投资人每月还可领取牛肉或对应现金返现。实际上,该公司根本没有足以支撑其许诺的高额返利的经营规模。所谓的“代养牛”项目,本质上是一场“借新还旧”的陷阱。该公司累计向190名群众吸收资金1080余万元,造成投资损失980余万元。青羊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受访专家总结,此类骗局套路高度固化:假借“元宇宙”“智慧农业”等热门概念,依托实体场地、虚假视听素材伪造项目真实性,以保本高收益为核心诱饵吸纳公众投资,多数叠加拉人头返利机制,依靠资金盘续命,最终资金链断裂“爆雷”,致使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区分合法业态与违法骗局2025年3月,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云养经济”领域的欺诈活动往往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伪造视频图片虚构或夸大养殖、种植场景,炮制低风险、高收益的农业投资假象,并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诱导投资者入局。该类欺诈活动网络属性强,监管和追踪难度大,同时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使广大投资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了农业产业发展环境,加之其波及范围广,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需要高度重视。在受访专家看来,合法的“云养”消费与集资诈骗、传销,外在形式高度相似,但底层逻辑有着本质区别。“云养农业”原本是农业商家创新的经营模式,属于预付式消费。商家通过线上认养,提前锁定客源,消费者付费的目的是获取农产品、养殖相关服务,商家按照约定完成生产、交付产品,收入来源于农产品销售,认养规模和自身实际产能相匹配。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普通群众难以分辨个中差别的实际,刻意模糊消费与融资的边界,把认养包装成投资理财产品。平台面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许诺保本、固定收益、到期回购,实物产品交付沦为次要环节。如果同时虚构养殖种植场景、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就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极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段威表示,区分二者的关键不在于“云认养”这种外在形式,而要看项目的行为目的、资金用途、收益来源以及平台履约能力。合法项目以真实交易为基础,消费者付款换取产品或服务;非法集资骗局的核心是吸收公众资金,用后入者的钱兑现前期收益,没有可持续的实体经济作为支撑。协同治理织密防护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介绍,“云养经济”模式之所以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原因在于其具备隐蔽性、跨地域的特点。“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网络属性强,监管追踪难度大,此类违法犯罪既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也扰乱金融监管秩序,还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针对“云养经济”领域违法行为多发的现象,陈飞提到,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构建了多部门协同治理体系,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各部门分工职责,有效提升了非法集资行政处置与刑事打击效能,为“云养”领域风险整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当前行业仍存在风险预警不及时、信息共享不畅通、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针对风险前置防控,陈飞建议,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需细化监测预警职责,优化预警筛查机制。将“云认养”“代养托管”叠加“年化收益”“保本回购”“固定分红”等高危关键词的平台列为重点监测对象,一旦发现线索,立即推送至相关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多部门联合会商,核查平台经营真实性、协议合规性、产能匹配度,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段威提出,破解监管滞后的关键点是打通农业经营、网络宣传、资金流动三大核心信息壁垒。各地可依托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为所有“云养”经营平台建立统一风险档案:农业部门核验种养基地、存栏数量、实际产能;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严查虚假宣传、违规营销行为;金融、支付机构监测资金异常流水、大额吸资等问题。同时,需细化风险处置标准与部门响应流程,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对认养规模远超产能、存在轻微违规宣传的平台,采取约谈整改、风险警示等措施;对持续吸纳资金、违规经营的平台,关停宣传渠道、冻结支付通道、固定违法证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于“云养”平台“爆雷”后的投资者,段威提示,发现平台存在问题后,参与人应立即停止追加资金,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注意留存提交证据,发现相关线索及时提交办案机关,尽早完成报案确权。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9-21 -
为依法从严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李某霆等人诈骗案陈某连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弋某斌等人诈骗案柴某竹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秦某贵、张某诈骗案张某庆等人诈骗案涉及定点医疗机构人员骗保,“回流药”骗保,专科医疗机构人员伪造、虚构诊疗项目骗保,职业骗保人骗保,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等犯罪行为,涉案金额从百余万元至千余万元不等。该批典型案例涵盖当前医保骗保犯罪高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新型手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例如山西大同检察机关办理的李某霆等人诈骗案中,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控制人、组织管理者李某霆等人以“免费住院、免费接送、免费吃饭以及出院返现”等为噱头,诱导参保人员住院,以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人民币1296万余元。3名主犯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在天津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柴某竹等职业骗保人长期在不同医疗领域采取虚开药品倒卖、空刷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等方式实施骗保行为,甚至利用互联网医院“线上线下相结合”实施骗保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00余万元,柴某竹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在广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秦某贵、张某以招募“孕妇体验官”和免费赠送母婴产品为噱头获取96名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及分娩医疗记录,在孕产妇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劳动关系为孕产妇购买包含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再冒充孕产妇签名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共向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领生育津贴375万余元。秦某贵、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表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兜底保障”,其安全关系国计民生。2025年至今年6月底,最高检挂牌督办13件重点案件。同时检察机关推动风腐同查,严惩医疗领域腐败犯罪,2025年以来共起诉医疗医保领域职务犯罪1900余人,检察环节挽回医保基金损失近3亿元。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顾荣司长介绍,近年来各级医保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欺诈骗保问题,综合运用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强化问题处置整改。2025年,全国医保系统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90.5万家,追回医保基金342亿元。下一步两部门将持续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护力度,不断完善打击防范涉医保基金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不敢骗”的高压态势,以高质效履职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治保障。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9-14 -
网络投资理财日益普及,不少人希望通过此类投资增加财产收益。然而,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投资心理,精心编织虚假理财陷阱,层层诱导投资者入局。广东韶关的张女士接到一通陌生来电,对方自称国内某投资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免费提供理财知识、分享股市行情。声称免费提供理财知识 诱导投资者入局随后,这名所谓的投资助理接连几天向张女士发送炒股教学内容与市场走势分析。经过一段时间的线上学习交流,群内的“投资专家”开始直接推荐具体股票次日涨跌分析,还提醒大家一定要使用正规平台进行操作交易,并承诺其自己推荐的股票如果买入出现亏损情况,会补偿全部损失,如果获得收益的话,则需要20%分红作为推荐费。面对损失,张女士随后通过聊天软件联系该“投资专家”讨要说法,出乎她意料的是,对方得知情况后果真支付了一千元的损失费用。这次兑现补偿的举动,让张女士完全放下戒备,这名“投资专家”便鼓动她大胆投入,并且让她下载一款指定的App,声称其有一种新型投资方式叫“要约交易”,就是股市的一级市场交易,相当于股东要把手里的股票内部折现,收益比较稳定,随后,深信不疑的张女士清仓了自己原有股票,凑齐50万元本金购买了推荐的股票。就在被害人准备线下交付巨额现金的关键节点,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接到省反诈中心预警线索,辖区群众张女士存在大额异常取现行为,高度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且已进入诈骗最后交付环节,风险极高。面对被害人深陷骗局、拒不配合劝阻的僵局,现场民警随后找到被害人家属同步开展劝解工作,通过家属提供的关键信息,民警很快摸清了被害人与诈骗分子约定线下现金交易的时间、地点。最终,经过警方周密布控,就在双方即将进行现金交易的关键时刻,诈骗车手被当场抓获,30万元涉案资金成功拦截。而此前张女士已经投入的50万元,警方也通过紧急止付措施予以冻结,为被害人挽回了全部损失。那么投资者应该如何甄别此类陷阱?警方提醒广大投资者,股市不存在稳赚不赔的内部渠道,凡是承诺保本保收益、私下转账、线下交割的投资理财,均是诈骗陷阱,务必提高警惕、理性投资。接通取消会员客服电话 竟被骗走47万一通声称取消会员的客服电话,看似是贴心的业务办理提醒,竟让市民短时间内被骗走47万元。冒充客服诈骗背后,竟藏着一个连环骗局,近日,山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隐蔽性极强的电信诈骗案。近日,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凤城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李女士报警,称自己接到一个自称抖音平台客服的电话,对方说她误开通了每月800元的付费会员业务,可全程协助她操作取消业务。担心无故被扣费,李女士没多想就相信了对方的说辞,按照对方指引绑定了个人银行卡,并下载安装了一款名为“黑白圈”的App,开启了屏幕共享,随后,她的手机突然开始频繁黑屏。接到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发现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控制等方式,诱骗被害人一步步操作后,在后台接管了手机权限,随后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分批转移账户资金,警方调查发现,其中一笔22万元刚刚打入对方账户。紧急止付跨省追赃 连环骗局被揭开警方紧急止付后跨省追查赃款,找到了涉案银行卡持有人宋某。令人意外的是,宋某对此却毫不知情。他的银行卡为何会沦为诈骗分子的洗钱通道工具?剩余被骗资金又流向了哪里?顺着线索,警方循线追踪,一个多人接连中招的连环骗局被警方揭开。经查,涉案银行卡持有人宋某同样是骗局受害者,他的银行卡是被不法分子蓄意利用,成为转移赃款的工具。此前,宋某轻信了骗子编造的虚假国家扶贫项目说辞,给诈骗分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在后续的资金流向追查中,民警发现另有5万元涉案资金被诈骗分子充值到了广西一家塑料制品厂的用电账户内。而这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同样被骗了。截至目前,被害人李女士已累计收到返还被骗资金27万元,剩余涉案资金的追查及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工作仍在有序开展中。警方提示,如果接到自称平台客服打来的电话,对方以误开通相关业务、个人征信将受影响等为由,诱导下载陌生应用软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或是索要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均属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手段,请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
专栏 风险提示202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