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19日消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坚持“保基本”功能定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要求,完善个人账户支出政策,使个人账户不仅能用于参保人本人医疗费用支出,还能用于已参保近亲属医疗费用支出;不仅能在省内实现家庭共济,还能实现跨省共济;不仅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还能用于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仅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允许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流感疫苗费用,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合规费用。同时要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合理稳妥、灵活有度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防止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不合理费用纳入支出范围,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二、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商财政等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原则上,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国药准字H(Z、S)、国药准字H(Z、S)C、国药准字H(Z、S)J、 国药准字C批文药品、中药饮片等药品,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康复辅助器械等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绷带、创可贴、退热贴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碘伏帽、造口护理袋等长期治疗使用的器械耗材,可以纳入白名单。对于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不得纳入白名单。要坚决防止将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纳入白名单。各地制定白名单时要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的意见并根据群众需求和医药技术发展动态调整。三、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各地要及时将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及有关要求作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事项,制定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文本,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严格分类分区管理,并设置清晰统一的医保标识;严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诱导消费、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以高于非医保患者的价格销售。四、强化医保赋码管理明确企业作为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相关信息申报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填报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赋码信息校验,对实物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填报的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产品、通过伪造注册备案信息获取医保编码的产品,发现一例、清理一例,立即停用相关产品的医保编码。五、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结合视频监控、医保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查分析,聚焦重点违规行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监管。重点查处个人账户支付生活用品等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以及空刷套刷、倒卖串换、伪造处方,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冲顶消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整改,确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专栏
    2026-05-22
  • 5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吉林省“十五五”规划纲要,介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十四五”时期,吉林顶压负重前行、厚植发展动能,全面振兴呈现强基固本、蓄势聚能良好态势。“十五五”时期是吉林实现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攻坚时期。吉林省锚定“进位、突破”目标,全力补考赶考、放大比较优势,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规划《纲要》设置了5个方面23项重点指标,目标设定兼顾需要与可能,既积极有为、又切实可行。规划《纲要》从15个方面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振兴发展“任务书”。吉林省强化有组织攻坚、创造性执行,项目化工程化推动落地见效。

    专栏
    2026-05-09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对外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办法将于今年9月30日起实施。当前,部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存在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问题。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从营销资质、内容、行为等多方面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根据办法,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根据办法,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此外,办法还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规介入金融产品销售环节。

    专栏
    2026-04-28
  •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4月10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日前,上述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规则》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具体来看,一是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二是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注意到,该《规则》于2025年12月正式发布,预留了近4个月的过渡期,供平台经营者对照调整。合规指导会通报了部分平台企业存在的价格合规问题,并要求平台企业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价格合规机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三部门进一步强调,平台企业要切实规范补贴行为,坚决遏制恶性价格竞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要充分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禁干预定价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费用;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强化价格竞争监管,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洪勇表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既需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及时纠偏、划定底线。《规则》的出台与实施,正是为平台价格行为划出清晰的红线,既保护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也守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推动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的关键一步。从市场体量看,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涉及数千万网络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9亿多网络消费者,赋能实体经济千行百业,成为一个覆盖面广、包容性强、开放度高的生态系统。艾媒咨询发布的《2026—2027年中国平台经济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平台经济市场规模约为25.2万亿元,预计202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7.3万亿元。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是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更是整个生态的持续繁荣。平台企业在开展经营服务的过程中,会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这些费用构成了平台收入的基本来源。同时,平台商户也反映,平台存在收费名目繁多、计算方法复杂、平台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尽管许多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健全了合规管理机制,但在收费行为方面,其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导致平台企业收费风险防控不足。随着《规则》的实施,平台企业的价格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要求。洪勇表示,《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价格行为的合规边界,让平台企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防止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合理干预;三是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价格更透明、消费更安心。这对于构建公平、透明、有序的平台经济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他进一步指出,市场并非没有新增量,关键在于新增量在哪里、如何打开。以即时零售为例,商务部研究院报告显示,该市场仍处于快速扩容期。平台竞争不应只围绕存量商家和价格做文章,更要聚焦新人群、新场景、新需求,真正做大市场规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三部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4月10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日前,上述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规则》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具体来看,一是规范价格竞争秩序;二是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注意到,该《规则》于2025年12月正式发布,预留了近4个月的过渡期,供平台经营者对照调整。合规指导会通报了部分平台企业存在的价格合规问题,并要求平台企业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价格合规机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三部门进一步强调,平台企业要切实规范补贴行为,坚决遏制恶性价格竞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要充分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禁干预定价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费用;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强化价格竞争监管,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洪勇表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既需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及时纠偏、划定底线。《规则》的出台与实施,正是为平台价格行为划出清晰的红线,既保护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也守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推动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的关键一步。从市场体量看,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涉及数千万网络经营主体、众多灵活就业人员、9亿多网络消费者,赋能实体经济千行百业,成为一个覆盖面广、包容性强、开放度高的生态系统。艾媒咨询发布的《2026—2027年中国平台经济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平台经济市场规模约为25.2万亿元,预计202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7.3万亿元。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是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更是整个生态的持续繁荣。平台企业在开展经营服务的过程中,会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佣金、抽成、会员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营销推广费等,这些费用构成了平台收入的基本来源。同时,平台商户也反映,平台存在收费名目繁多、计算方法复杂、平台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尽管许多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健全了合规管理机制,但在收费行为方面,其内部合规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导致平台企业收费风险防控不足。随着《规则》的实施,平台企业的价格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要求。洪勇表示,《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价格行为的合规边界,让平台企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防止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合理干预;三是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价格更透明、消费更安心。这对于构建公平、透明、有序的平台经济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他进一步指出,市场并非没有新增量,关键在于新增量在哪里、如何打开。以即时零售为例,商务部研究院报告显示,该市场仍处于快速扩容期。平台竞争不应只围绕存量商家和价格做文章,更要聚焦新人群、新场景、新需求,真正做大市场规模。 

    专栏
    2026-04-14
  • 3月23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26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强调,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全力做好农资打假,持续做好农资供应保障,为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当前春耕备耕正由南向北陆续展开,要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强化春耕农资供应,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合格。对农资“忽悠团”、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标地膜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协同推进网络农资监管,切实加大抽检和执法办案力度,及时公布典型违法案例,营造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专栏
    2026-03-31
  • “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买了保健品,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闹心”……这些消费者的“吐槽”,道出了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中的一些乱象。今年以来,从《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一系列监管新规密集出台,为这一新业态“划红线、立规矩”。直播电商如何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更好保障?“期待更透明的购物环境”在北京工作的白领张玥是一位直播购物爱好者,去年以来她明显感受到了监管的加强。“平台和主播在介绍商品时比前几年规范了不少。作为消费者,我们期待更透明的购物环境,这样才能买得踏实、减少后续纠纷。”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丰富了消费者选择的同时,也给消费者造成一些困扰。65岁的退休教师王阿姨就有过不太愉快的经历。“之前在直播间买了一款号称能降血压的保健饮品,主播说得特别好,说是‘古方秘制’。我吃了3个月血压也没见降。”王阿姨说,后来孩子帮忙查了一下,发现那就是普通食品,根本不是保健品。“现在看直播,我都让女儿帮我先把关。”在浙江杭州工作的90后程序员小李,对直播购物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我偶尔会在直播间买一些小家电或者数码配件。”小李说,“直播间节奏太快,有时候还没想清楚就被‘上链接’的氛围带动了。而且有些主播推荐的商品,质量和宣传确实有差距,退货又麻烦。”“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新业态,在推动创新、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消费者拓展了选购商品的新渠道,也为商家提供了更广阔的销售平台。”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对记者说,“但与此同时,直播电商领域也出现了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突出问题,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多、交易链条长、法律关系复杂,监管难度不小。”劳帼龄认为,这需要监管部门与时俱进,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发布一批直播电商领域重大案例。面对直播电商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监管新挑战,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舒玲敏表示,2025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公布四批30起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纵深推进直播电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持续净化行业生态,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新业态带来新挑战作为一种新型业态,直播电商监管难在哪儿?劳帼龄分析,当前监管难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涉及主体众多导致的责任界定困难,主播、商家、平台等角色众多,一旦出现问题,责任追溯和追究较为困难;二是法律关系复杂给执法工作带来挑战,直播场景下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等多种法律关系的交织;三是因为人、货、场的分离易造成监管漏洞,直播电商公司所在地和商家发货地分离,一旦货品出现问题,十分考验各地政府跨地区监管的能力。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尤为典型,更受消费者关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近年来,食品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之一,但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乱象层出不穷。“有的直播间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食品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些老年消费者为了保健,被一些无良主播忽悠,从直播间买回了一堆‘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闹心’的‘问题食品’,当他们想要退货维权时,还处处碰壁,也让广大消费者叫苦不迭。”孙会川指出,以上现象暴露出了网络平台入网审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也发现,对于网售食品的监管,存在相关主体责任界定模糊、监管措施针对性不足等问题,现有制度规定难以实现全链条的有效监管。针对这些痛点,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将于3月20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这就相当于给直播带货列出了一张“直播禁售食品的负面清单”。同时,《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如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等。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这些禁止性规定既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要求,又针对直播电商的传播特点明确了具体要求,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让食品直播行为更加规范,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更好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表示。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今年以来,直播电商监管制度体系加速完善。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责任划分、行业规范、技术应用和消费者保护等多个维度重塑直播电商行业格局。舒玲敏介绍,《办法》着力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经营者的合规管理,向其他主体层层传导监管压力;进一步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办法》创新性地将“流量监管”等手段纳入监管工具箱,为依法开展全链条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何为“流量监管”?舒玲敏解释,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平台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也被纳入监管之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表示,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这能够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朱剑桥说。在执法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电商领域存在的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舒玲敏介绍,2025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山西、福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办“太原老葛”“大LOGO”等头部主播虚假宣传案件,充分发挥以查促改、以案促治的震慑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宇华介绍,2025年广东集中力量开展直播电商领域监管执法,全年共查处直播领域违法案件697起,罚没1488万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姚画介绍,浙江依托“浙江公平在线”数字化平台,通过全网全时监测、AI切片分析、语音识别、图像比对、区块链固证等手段,实现高效精准监管。劳帼龄认为,随着《办法》等一系列新规的实施,直播电商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的发展环境。“监管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为直播电商行业划定了清晰的底线。平台、主播、商家等各方主体都应当增强合规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让直播电商真正成为推动消费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行业常态化监管,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一案三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时核查商家、主播、平台三方责任,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从源头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专栏
    2026-03-17
  • 共:1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