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
2020-08-16  |  来源: 信用临江  |  专栏:地方政策法规  |  浏览量: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白山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4〕40号)、《2019年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白山政数发〔2019〕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9年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实施方案》和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19年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2. 2019年度临江市市直相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评估指标

3. 2019年度临江市各乡镇(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评估指标


联系人:仉东岩 张婧

联系电话:0439-5255107




临江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2019年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白山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发〔2014〕40号)、《2019年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白山政数发〔2019〕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打造“诚信临江”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立评价监督机制, 建设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强化信用联合奖惩, 推广信用产品应用,开展城市增信行动,集中重点领域失信治理,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共同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体系组织架构,统筹协调各级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工作实施。各部门要按照《临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8月底前,调整完善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和领导职责;由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牵头此项工作,并设置专门科室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领导责任人、执行责任人和具体操作负责人,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备案,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二)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8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信用信息数据资源目录;8月底前,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具体操作办法;8月份,配合好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我市政策落实情况测评。(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考核监督机制。完善和细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指标和管理办法,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对工作完成及时有效的,广泛宣传;对不积极、不作为的部门,予以警示或通报,并上报市政府。8月中旬前,市政数局形成“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估指标”,并督促落实。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每季度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每季度考评情况进行总结纳入当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四)建设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要求与省、白山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各部门要做好“双公示”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向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的“双公示”系统报送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7月底前,与白山市级平台完成共享和对接,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数据整合、共享工作。8月底前,市政务服务大厅接入省、白山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五)推动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各级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六个领域的诚信建设。各乡镇(街)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务员培训课程。8月底前,建立我市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省、白山市和我市社会信用平台实现共享。8月底前,建立和完善我市各部门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委党校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六)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修改完善我市“四张清单”,依据信用“四张清单”,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与省、白山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和公开。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8月底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形成标准化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年底前,各行业红黑名单数量要达到国家层面在我市及认定数量的50%,各部门共享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在我市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各部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培训率要达到100%,“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加强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全年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行使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信用记录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推进 “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行”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开发和应用。年底前,我市至少要在10个以上领域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信用记录,3个以上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3个以上领域开展“信易+”惠民便企产品开发和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人民银行临江市支行、市税务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八)开展城市增信、企业增信和个人守信专项行动。

比照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开展城市增信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参加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对诚信企业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配合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指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城市增信工作进行一对一专项辅导,整体提升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测评排位。8月底前,各部门要对“2018年诚信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形成典型案例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鼓励各部门开展“个人信用分”开发和利用。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九)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省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要求的2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重点领域失信对象逐一案件进行核实、清理。年底前,各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十)加大信用宣传力度。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向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报送联合奖惩案例,通过省、白山市、我市三级媒体平台宣传报道联合奖惩的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调度、听取、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及时研究解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考核。充分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指标,明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开展分类考核;针对各成员单位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先试先行,对于取得成效的,纳入年度工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