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 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方案
2023-10-25  |  来源: 临江市政数局  |  专栏:地方政策法规  |  浏览量:

临江市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 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事项,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规章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创新,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服务模式,按照需求导向、依法依规、应替尽替、迭代完善原则,推动专用信用报告在企业金融服务、商务经营、行政管理等若干事项中的具体应用,通过数据共享、办事流程再造,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着力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久”等问题,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开具证明负担,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服务成本,全面提升我市信用便民利企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信息依据范围。本工作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 是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作出处罚的客观记载,以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

(二)实施领域范围。在全省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41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包括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地方金融监管、林业和草原、档案管理、畜牧、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消防安全、税务、气象、烟草专卖、邮政管理、地震。

(三)报告主体范围。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专用信用报告(自然人不在此次替代证明工作适用范围内),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不含涉密等法律法规规定 不予公开的违法违规信息)。

(四)应用场景范围。专用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包括金融(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商务经营(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以及其他需要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重点任务

(一)数据归集到位。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量归集、补充完善和及时更新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需要核查的信用信息即双公示信息,及时录入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对于日常在行政管理中新增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在信息产生后要立即录入上报,同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界定涉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违法违规信息范围,严禁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自行设定相关信息不予公开门槛,始终确 保经营主体近3年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系统部署到位。全面做好系统应用技术保障,依托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系统,经营主体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临江)”网站、“吉事办”APP 即可申请 获取专用信用报告。依托省政数局技术支持,持续做好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提供专用信用报告出具、真实性验证等服务。

(三)宣传培训到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拟于近期召开培训会,指导各部门全面掌握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确保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同时各 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在企业联络群、单位公众号和微信朋友圈等途径转发宣传视频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四)实施应用到位。市相关部门要抓紧完成本部门应用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事项梳理,制定部门应用替代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替代方式,填写《临江市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清单》(附件2)、《XXX 单位(部门)经营主体违法违规事项归集情况统计表》 (附件3),于11月1日前,盖章后以PDF 格式随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41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应替尽替”。对专用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理。要求提供证明的单位可以直接通过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获取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不再要求经营主体出具专用信用报告。

(五)权益保障到位。经营主体认为专用信息报告中信息有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反馈。存在违法违规信息的经营主体,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要及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说明。

四、组织保障

(一)提升思想认识。开展实施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营 商环境的一项具体惠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替代证 明工作的推动落实,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认领、各负其责,将此项工作作为开展行政管理事项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本工作方案要求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细化明确本地、本领域的推进落实举措,大力推动此项工作落地见效,全面增强我市经营主体的办事获得感和便利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部门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数据全面、准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