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
国有企业农民工工资源头管控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要求,聚焦发改行业管理范围内粮食、能源领域国有企业,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防范化解欠薪风险,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为核心,立足源头预防、全程管控、标本兼治工作思路,紧盯发改行管领域国有企业新建、在建、改扩建各类投资项目,压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项目建设用工支付流程,从根本上杜绝新增欠薪问题,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格局。
二、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强化源头准入
(一)资金落实前置审查。对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对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阶段,严格审核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对于资金未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准。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从源头上阻断因资金短缺导致的欠薪风险。
(二)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及时向人社局推送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行管科室建立《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监管台账》实行“一项一档”动态管理。
三、严格过程动态监管,源头管控硬性制度
督促行业管理项目单位全面落实农民工各项管理制度。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完整农民工用工花名册,逐一核实身份信息、登记用工岗位,建立日常考勤台账,实时更新人员进退场信息,确保用工情况真实可溯、全程留痕。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规定,规范专户开设、资金拨付、日常使用流程,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单独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专户资金。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制度。严格按照吉林省最新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或保函替代工作,规范保证金管理、使用、退还流程,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四)用工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常态化落实维权信息公示要求,在作业区域醒目位置公示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及务工人员监督。
协同主管部门调度与监测:按照人社局工作提示,调度项目人工费拨付及工资发放情况,对人社局反馈异常数据进行实时预警,接收工资专户资金流动异常或考勤与发薪不匹配等信息时立即介入核查。
四、 严格信用惩戒考核,压实主体责任
归集人社局认定的国企欠薪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环节实施信用约束。协同人社局厘清公共信用与国企内部信用边界,规范失信公示、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依法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融入国企信用管理体系。
五、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
(一)企业自查。粮食、能源类国有企业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主体,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整改。
(二)常态化督察。发改局履行行业督导、投资项目监管、信用约束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工资保障制度。
(三)重点时段专项督察。紧盯工资发放关键环节,对工资发放滞后、台账不规范等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处置,提前化解欠薪风险。
双辽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14日